大家有沒有計算過從六月初到現在,聽過特區政府,警方,機管局,港鐵,以及剛剛加入譴責的商場管理公司,總共發出了多少次對暴力行為的“譴責”?粗略估計,每星期約有三次的話,至今應有三十次以上了。
當然,發出“譴責”,甚至是“ 強烈譴責”最多的,是我們的特區政府,還有,是特區唯一可用的執法部門: 警方。這麼多次譴責,得來的效果是什麼?答案是“ 零 ”。連三歲小孩都看出,譴責之後,黑衣人的暴力違法行為沒有減少,反而是越來越頻密,嚴重程度更高。筆者想大膽的問一句特首以及警務處處長,除了譴責和強烈譴責,就沒有任何對策嗎?
其實,這兩三個月來,不少關心香港安危,支持特區政府嚴正執法的有識之士,包括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學者、時事評論員等,都提出了一些建議,希望特區政府考慮,務求把動亂儘快平息。其中最重要的,也是筆者認為最有效的,就是馬上使用《緊急法》,賦予特首絕對的權力,頒布一些緊急法律,打擊犯法行為。如今,不要說扔汽油彈,襲擊警察,破壞港鐵等這樣惡劣的刑事罪行,更差的是每天都在新聞中看到因政見不同,或被指用手機拍攝黑衣人而有市民被圍毆的冷血場面。剛過去的星期日(九月二十二號),更有大批暴民跑到幾個大型商場,對一些他們認為是支持政府或是由中國內地資金開設的商店大肆搗亂,塗污,叫囂,趕走顧客。大家不禁問,這是一個什麼社會?香港還有法律的嗎?
反對派,包括一些媒體,知道有《緊急法》這一招後,當然是作出種種批評,說這雖然比中央介入為好,但會嚴重破壞香港自由開放形象,打擊外來投資者信心(見明報8月28日社評)。筆者和很多人談過,認為動用《緊急法》的話,只須要參考其他西方國家的類似法規,立法禁止在示威遊行或非法集結的場合蒙面,帶口罩或把臉孔塗上顏色,便馬上可以有效減少干犯出上述違法行為的人數。這在外國,特別是號稱人權至上的國家,都已有效地使用,香港為何不試行?怎麼講,也不能說這是不合理,違反人權的措施吧?全香港的人,不管是黃的還是藍的,都知道為何有那麼多人不怕被捕,就是因為蒙了面,隱藏了身份。我們的特首和司局長們,不會不知道這道理吧?
最後,本文想向警務處處長進一言,不要再譴責暴徒了,因為那是沒用的,就拿出點男子漢的氣概來,做一個警察應該做的,勇者無懼,除暴安良,讓市民不用再受黑衣人的威脅,讓麾下三萬兄弟姐妹不用再提心吊膽上班吧。拜託!
文 : 陳永良
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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